|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在洪工水利网站(
www.hubeihgj.gov.cn)设立局长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长信箱受理范围为
(一)对水利局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水利局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局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三)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四)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五)已定性且实行终结处理的。
三、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具体负责厅长信箱来信受理工作。来信反映属于洪工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厅办公室直接转有关处室或厅直单位承办;来信反映情况比较重要的,由分管厅长提出办理意见;对事关水利发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局长批示。
四、各处室和单位要明确局长信箱来信具体承办人员,对所有来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收到局长信箱转办信件后,建议、咨询类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洪工局说明情况。
五、局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六、对局领导的批办件,承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处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在规定期限内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回复来信人;局办公室直接转办的信件,由各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并直接回复来信人,处理结果同时抄送局办公室。来信人可以根据登录时获得的帐号和密码对所反映问题的反馈结果进行查询。
七、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各承办单位承办的局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对来信办理不彻底的,将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对来信处理不当而引发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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